杨先龙建议案回复解读解读之二:
关于邮票发行和使用问题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明确向杨先龙代表答复:“邮票只能由国家邮政局发行,中国集邮总公司没有邮票发行权。利用纪特邮票制作集邮品,不是中国集邮总公司的垄断性业务,其他企业也可以经营。”国务院法制办在回复中强调指出:“我国发行的邮票分为普通邮票、纪特邮票、专用邮票等种类,没有通信邮票和集邮邮票的分类,并且纪特邮票和专用邮票做为邮资使用时和普通邮票没有区别。”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代表国务院,对国家政府行政系统政策性、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,对国家政府行政行为实施监督,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、监督和培训的重要职能机关。
我们热切期盼和关注国务院法制办,按照以上回复的精神和原则,加强对国家邮政局的法律监督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