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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  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邮票发行 建议统属邮政管理部门管理  (http://www.zgjb.com/11/dispbbs.asp?boardid=136&id=98528)

--  作者:北京金币
--  发布时间:2009/4/21 13:32:00
--  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邮票发行 建议统属邮政管理部门管理
    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《邮政法(修订草案)》,不少常委委员就草案中涉及的邮票发行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、建议,认为邮票发行不能完全走市场路线,应该统一由邮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。

      《邮政法(修订草案)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,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;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,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。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。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、销售实施监督。

  针对此条款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光焘、倪岳峰等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、建议。汪光焘认为,目前的草案将邮票发行计划去掉了,完全根据商业利益发行邮票非常不妥。汪光焘还表示,目前乱发邮票的不良影响已经普遍存在了,很多社会单位倡导发行的纪念邮票都一定程度存在商业利益考量,应该在《邮政法(修订草案)》中明确邮票发行统属到邮政管理部门。倪岳峰也同意汪光焘的看法,他强调,邮票是一种有价凭证,其发行不能完全按照企业需求,进行企业化操作,应该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。还有常委委员建议从集邮爱好者的角度、集邮的规律考量邮票发行问题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法棠、石泰峰等关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业务之间的区隔问题。邮政普遍服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、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。鉴于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事业性质,常委委员们认为,《邮政法(修正草案)》应该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区别对待,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。

  另外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贻举建议在草案中明确邮政汇兑相关问题,理顺邮政和银行之间的关系。